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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章程
发布日期:10-05-25 10:40:07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用东方智慧指导企业的战略规划和核心文化建设, 推动中国社会经济的繁荣,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与发展,特建立本组织。

  第二条  组织专用名称: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下称联盟),英文名字为“China I-chine and Enterprise Association”,英文缩写为“C I EA”。联盟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准则。

  第三条  联盟的性质:本联盟由从事各行各业的知名企业、机构、团体、行业组织等自愿组成,是一个非法人的联盟组织。

  第四条  联盟的宗旨:通过长效、严格的联盟机制,建立为企业良好运营、健康发展提供战略思维指导和文化支持的平台。探索在现代社会经济体制下,中国传统文化特别是易学智慧在指导企业战略和企业文化建设方面的作用,为企业植入长寿基因,促进企业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提升我国企业整体管理和运营水平,使之基业长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联盟的发起单位: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北京师范大学易学硕博同学会,北京师范大学易学研究中心,首都经贸大学中国品牌研究中心,《中国易学文化研究》杂志社,大易风水网。

  第六条  联盟的执行单位: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执行委员会。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是联盟及执行委员会的母体,也是联盟的指导单位。

  第七条  联盟的组织架构:

  1. 联盟的组织原则是民主、自愿集中制。联盟的最高权力机关是联盟理事会。联盟理事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行委员会)在联盟理事会闭会后,为联盟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联盟开展工作,决定联盟重大事务,对外代表本联盟。联盟理事会不定期召开,执行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联盟聘请顾问若干名。

  2.联盟执行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执行主席一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常务委员会。在执行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行使执行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对执行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省级加盟单位负责人任联盟副主席)

  3. 主席主持联盟事务,执行主席为专职,主持联盟常务工作。主席、副主席、执行主席组成主席团会议,研究决定联盟重要事项。副主席根据工作需要可分为专职副主席和兼职副主席。专职副主席、兼职副主席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主席、执行主席可连选连任。

  4. 执行主席组织并领导联盟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工作计划,监督工作进展情况、任命副主席人选,报执行委员会审议、任命及聘任秘书处工作成员,召集和主持联盟执行委员会会议、监督、检查执行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代表本联盟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和参加各种重大活动。

  5. 联盟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专职副秘书长3名,兼职副秘书长若干名。秘书处下设办公室、宣传中心、公关中心、活动中心、研究中心、对外合作部、策划部、媒介部、网络部、项目部、培训部、会务部、编辑部、设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行政部,实行中心总监领导下的部门经理负责制。

  6. 联盟下设易学研究机构和预测策划中心,组建咨询专家教授团队(包括战略规划、企业文化建设、城市规划、风水策划、易学预测专家等),每项服务各设首席专家1名,核心专家和专家各若干名。

  7. 加入联盟的企业、机构、团体等组成联盟理事会,设理事长单位1名,副理事长单位和常务理事单位、理事单位、全国会员单位若干名,其负责人可以被选举担任联盟执行委副主席、常委、执行委员等职务。

  8. 联盟可按国家行政区划设置组织:全国设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可设地方联盟,称为“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省、自治区、直辖市名)联盟”,如“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山东省)联盟”。地方联盟的组织框架参照联盟执行,联盟指导地方联盟开展工作。

  9. 联盟可根据行业设立行业性联盟等分支机构,称为“中国易学与(行业名)企业联盟”,如“中国易学与(建筑业)企业联盟”。

  第三章 加盟条件

  第八条  凡承认本联盟章程,履行会员义务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均可申请成为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的会员。申请企业、机构和团体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 承认联盟章程、自愿履行权利和义务。

  2. 诚信经营的独立法人单位,在本行业或地区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明显的优势。

  3. 热心于传承和弘扬国学及东方易学文化,认同东方智慧在指导社会、经济和企业发展方面具有独到之处。

  4. 希望突破民族企业发展的瓶颈,为企业植入长寿基因。

  第四章 加入程序

  第九条  申请加入联盟的程序如下:

  1. 填写《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理事会登记表》,连同营业执照、机构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传真至联盟秘书处。

  2、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初审后报请联盟秘书长审批,有特别争议的报请联盟主席团审批。

  3、联盟秘书长或主席团审批通过后,联盟秘书处会员部向申请单位发放正式通知函件。

  4、申请单位交纳加盟费。

  5、联盟在相关材料及网站公布新增会员单位名单。

  6、每次大型活动现场颁发新增会员单位的证书(加盟证书)。

  第五章 成员权利

  第十条  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理事会成员分为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理事长单位四个类别,不同类别享受不同权利,合作期限为一年。理事长单位合作期限为三年。

  (一)联盟理事会会员单位权利:

  1. 免费受邀参加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年会、联盟代表大会等联盟内部活动。

  2. 提出本联盟章程修改草案;出席联盟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本联盟的重大事项;听取和审查执行委员会报告、联盟工作报告;选举执行委员会;对联盟秘书处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并进行监督。

  3. 享受联盟两星级服务。即每年享受联盟专家团队一次战略规划、文化建设、风水策划及易学预测方面的咨询服务。

  4. 免费定期获赠《中国易学文化研究》杂志。

  5. 同等条件下优先作为联盟大型活动的合作单位。

  6. 参与联盟的各项大型活动的招商工作。

  7. 优先共享联盟的品牌资源、媒体资源、专家资源和客户资源等。

  8. 免费获赠《易学文化与企业发展战略年度分析报告》(白皮书)。

  (二)联盟理事会理事单位权利:

  除会员单位享受的8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9. 在联盟举办的活动中,为当地的招商代理和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当地相关单位参加。

  10. 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联盟所举办大型活动中担任组委会委员。

  11. 享受联盟三星级服务。即每年享受联盟专家团队二至三次战略规划、文化建设、风水策划及易学预测方面的咨询服务。

  (三)联盟理事会常务理事单位权利:

  除理事单位享受的11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2. 企业可在中国易学文化研究院网站、大易风水网上发布企业名片。

  13. 单位主要领导受邀在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所举办的大型活动中担任组委会副秘书长或安排在会上演讲1次;

  14. 享受联盟四星级服务。即每年享受联盟由核心专家团队进行的战略规划、文化建设、风水策划及易学预测方面的咨询服务三至五次。

  15. 单位主要领导可免费试听北京师范大学易学硕博班的课程(课程学费48000元)一次。

  (四)联盟理事会理事长单位权利:

  除常务理事单位享受的15条外,还增加以下待遇:

  16. 享受联盟五星级服务。即每年享受联盟由首席专家进行的战略规划、文化建设、风水策划及易学预测方面的咨询服务,次数不受限制,即时服务。

  17. 单位主要领导可免费试听北京师范大学易学硕博班的课程(课程学费48000元)两次。

  (说明:会员单位享受1-8条,理事单位享受1-11条,常务理事单位享受1-15条,理事长单位享受1-17条。)

  第十一条  联盟成员应履行联盟章程规定的各项义务:

  1. 遵守《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章程》,执行联盟决议,遵守行规行约。

  2. 重视和推动联盟服务体系建设、培育,为联盟健康发展做出贡献。

  3. 承担联盟委托的工作,支持和积极参加联盟举办的各项活动。

  4. 推荐联盟新成员。

  5. 不管在位和退出联盟,不得有任何诋毁、损害联盟声誉、形象的行为。

  6. 积极宣传联盟。

  7. 及时按联盟的规定缴纳会费。

  第六章 退出和除名

  第十二条  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理事会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三条  联盟成员因自身原因可以退出本联盟,需提交书面申请,退出本联盟的成员不得再以本联盟成员的身份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  凡依法破产、关闭、解散、注销的单位联盟成员,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五条  自加入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理事会之日起,一年内未参与联盟任何活动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六条  逾期2个月不续交加盟费者,即自动失去成员资格。

  第十七条  有违背联盟指导原则和损害联盟品牌形象的行为时,经协商无效者即可作除名处理。

  第七章 会费

  第十八条  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理事会会费标准:

  会员单位:8800元/年,15000元/2年,20000元/3年;

  理事单位:18800元/年,35000元/2年,50000元/3年;

  常务理事单位:38800元/年,58000元/2年,80000元/3年;

  理事长单位:58000元/年,100000元/2年,150000元/3年;

  账户名:京师大易(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账  号: 020004960920060474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海淀支行

  第八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有关条款,经执行委员会通过,可对本章程进行补充或修正。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联盟成立大会讨论通过生效,并报指导单位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中国易学与企业联盟所有。

  联盟秘书处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214室

  邮  编:100083

  电  话:010-82328929

  传  真:010-82328691转820

  联系人:黄海高

  邮  箱:sansoni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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