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试中心各地考点资质审定及管理办法 | |
| 发布日期:10-04-15 15:31:09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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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资格认证考试中心全国各地考点的管理,依据《中国易学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认证程序 第二条 本资格认证考试中心各地区考点原则上每个省只设一个,开设易学及相关专业的高等院校有优先权。 第三条 申请本资格认证的考点,需向中国易学从业资格认证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认真填写《考点专业资质申请表》; 2、办学机构资格证明文件(大、中院校勿需提供该证明文件); 3、考点简介; 4、用于培训及考试的相对稳定的场地和相关设备的证明文件; 5、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四条 鉴定中心在收到考试中心的申请后,立即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对经考核合格的单位,鉴定中心将为其颁发本资格认证考试专业资质证书和牌匾。 第五条 获得考试资质的考点,应安排具有相关资格的主考人员一名,副主考和其他考务人员若干名,并上报专委会批准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中国易学从业资格认证的声誉。 第七条 在鉴定中心核定的范围内,严格执行《中国易学从业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各考区考试组织工作。进行每年两次统一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八条 加强对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教育。 第九条 负责在当地做好考试报名工作。 第十条 配合鉴定中心做好学员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鉴定中心的监督检查。 第四章 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鉴定中心每两年对考试中心复审一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资格认证管理办法,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则永久性取消其考试的中心专业资质资格。 |